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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參加幾場與餐飲食品安全相關的座談會,不論是官方或半官方、民間協會所舉辦,
內容大概都流於空泛,並沒有真正為台灣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深入、深刻的檢討與建議,
甚至席間某政府官員致詞認為應進行民意調查確認大眾對GMP標章之信心,
再決定如何研議食品安全管理機制。
可見公部門官員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心態面對食安問題。
現階段台灣現行食品檢驗徒具形式,球員兼裁判的GMP機制缺乏公信力,
更缺乏從源頭產制、從生產至通路這一路的把關機制,
現行食品安全法以行政法約束效力不如刑法,而刑法之刑責卻又不如行政法之漏洞,
造成法條強制約束力不足、罰則過輕,而台灣近十年市場自由競爭右傾之資本擴張主
義,更讓商人利慾薰心、財團重利輕義為富不仁等狀況,直接、間接鼓勵奸商犯罪。
一場假油鬧劇,重創台灣累積數十年MIT品質保証的形象,
衝擊台灣餐飲美食發展的根基及國際發展的可能,
假油偷走了你我的財富、傷害大家的健康,奸商固然可恨必須嚴懲法辦,
但不見公部門痛心檢討改進積極防弊,食安問題恐怕無法根絕怎叫人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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