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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標榜道德與公益的NPO工作…
某單位主管與一位女同事走得很近,
說走得近其實是很謙虛保守的用語,
以關係匪淺這詞來形容也不為過(當然,也有更難聽的用語)!

這位高層自詡待人接物公正客觀,說是貼心與用盡心思關懷對待每一位部屬,
有時在大家眼中那些言辭不過是他用來安頓下屬身心的口頭禪與精神標語罷了!
就像軍隊晚點時,總是要高呼中華民國萬歲,自我催眠一番。
與她共事過的人,最能感受到當中的差別待遇了,
他則是偏袒她而嚴厲對待別人,
有時也到了不分青紅皂白的地步!

無可否認的,人是有高低貴賤之分的,
所謂人人平等,也僅止於法律之前的假想;
法律之後,則是一種人一款命,命運大不相同的!
何況在多數的民營機構中,主管可是握有生殺大權的,
誰不安份,誰瞻敢有意見,請要有捲鋪蓋走人的心理準備;
這世界不會有主管肚量大到可以容部屬唱反調。

雖然,他愛誰、她跟誰,男歡女愛,天經地義,沒人管得著。
可是,當男女雙方其中一方已結婚,
卻大搞辦公室戀情,就已經不只是道德的問題了,
而是有更嚴重的法律問題要面對。
已經嚴重影響了辦公室氣氛,也破壞了團隊的和諧關係、褻瀆組織文化!
對照組織的理念與主管的行為,真是件極其諷刺的事;
社會若不是黑暗,就是人們習慣口是心非,滿口仁義道德,做的卻是傷天害理!

如此這般,看來,也只能讚嘆說情愛真偉大;
色即是空,色海無涯?!
奉勸大家,談情說愛搞曖昧,別把世界搞複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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